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化妆品的种类
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
发用品:
1. 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2. 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 彩妆品:
(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4. 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5. 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一)**提供的资料:
1. 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用户名申请表;
3. 委托书(委托办事);
4. 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5. 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6. 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7. 检测申请表;
8. 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7套);
9.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欢迎来电咨询